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實行“業主承諾制”審批的實踐與建議
在 中央大勢“簡政、放權”的大環境下,椒江區對工業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大膽探索,創新審批理念,重造審批流程,推出了“業主承諾制”審批。優化流程,縮短審批 時限。其核心:一是遵循“適度分離”的原則,與建筑相關的先行審批;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審批分離后,通過業主對技術標準及條件承諾后后置,只要項目工程竣工 驗收前完成審批即可。二是分步辦理施工許可證,即樁基先行辦理施工許可證。其目的是加快項目審批,達到早開工建設的目標。
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實行“業主承諾制”審批的實踐與建議
關鍵詞:寬進簡批 標準告知 業主承諾 樁基先行 批建并聯
引 言:減少審批“玻璃門”、“彈簧門”,就是要進一步改革現行的審批制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從“審批熱”轉向“監管熱”。 椒江區大膽改革,對工業企業投資項目首推“業主承諾制”審批,項目審批開工縮短為3個月左右,樁基先行審批開工1個月左右完成。
重要價值:“業主承諾制審批”生命力所在——是對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創新,對審批制度改革發展具有導向性作用。
在中央大勢“簡政、放權”的大環境下,椒江區對工業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大膽探索,創新審批理念,重造審批流程,推出了“業主承諾制”審批。運用“運籌學”原 理,按照“路徑最短”的要求,優化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其核心:一是遵循“適度分離”的原則,與建筑相關的先行審批;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審批分離后,通過業 主對技術標準及條件承諾后后置,只要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審批即可。二是分步辦理施工許可證,即樁基先行辦理施工許可證。其目的是加快項目審批,達到早 開工建設的目標?!皹I主承諾制”在實踐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存在的一些問題值得思考和改進。
一、“業主承諾制”審批的基本情況
(一)“業主承諾制”審批基本概念
“業主承諾制”審批是指各審批部門現場踏勘會審后,不能即時出具正式批文的,書面出具對該項目審批的各標準要求(含技術方面的)并一次性告知業主,業主以 書面的形式作出達標承諾。施工圖審定后,符合法定前置條件的,盡快發放建筑施工許可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完成全部審批手續。通過職能部門現場踏勘的聯審 會評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工業項目可安排樁基先行。在樁基施工圖審查后,可分步辦理施工許可證,即樁基施工許可證先行辦理,地上主體部分在樁基開工后 再辦理。
(二)“業主承諾制”審批基本制度
為推進審批理念從“重審批輕監管”向“輕審批重監管”過渡,區政府于2013年9月30日出臺了《椒江區工業性投資項目業主承諾制審批實施辦法》,《辦 法》在流程再造、改變部分前置審批、樁基先行等方面作了大膽嘗試和探索,加速了項目的審批,加快了項目的開工時間,受到了企業主的一致好評。
(三)“業主承諾制”審批基本實踐
我區實施“業主承諾制”審批實踐以來,共有17家企業得益于該政策的實施,有效地縮短了審批時間,其中樁基先行審批項目為6個。從首批“樁基先行”審批 看,統計從現場踏勘聯審會開始到樁基施工許可證完成為25至30個工作日。以十塘三期22家已開工建設的企業為例,在2012年摘牌的10家企業中,9家 在《辦法》實施之前或與實施時間相近辦理完施工許可證,未享受到政策優惠,其平均辦理時間是346.8天。2013年摘牌的12家企業,均在《辦法》實施 之后辦理了施工許可證,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政策的優惠,其平均辦理時間為266.5天,較2012年的企業辦理時限縮短了80天。
但是,“業主承諾制”審批現仍在“試水期”,一些配套措施還需要進一步跟進,也需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完善、改進和發展。
二、“業主承諾制”審批影響因素
(一)從政府層面看
1.部分街道服務欠到位。
主要表現在:①只對重點企業或大企業較為關注,對小微企業的關注度小,幫助少。②街道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不高,對政策、審批過程相當陌生。③街道內沒有專人專職服務企業辦理審批手續,且日常事務性工作較多。
2.政策變動導致辦理難度的增加和時間的拖延。
主要表現在:①市招標辦在2013年調整了施工合同備案的程序,過去企業只要現場帶合同去辦理手續即可,現在需要到網上備案,通過網上注冊、回復、辦理的 流程,一般需多耗費10天左右時間。②2013年2月市政府發文《關于同意調整臺州市區已批準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工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的批復》,凡涉及到規 劃調整的企業要通過向區政府請示、區政府開協調會出具會議紀要、市建設局公示(公示10天)后同意調整這樣三個階段。由于區政府對于規劃調整的申請企業不 是申請一家馬上協調一家,再加上區領導和市建設局領導工作繁忙,等待其簽字又要耗費不少時日,因此普通企業經歷此項調整耗費時間通常是2個月。
3.代辦范圍較小。實行“業主承諾制”審批項目重點是工業投資領域的重點項目,其它項目代辦率較低。
4.知曉度不高?!皹I主承諾制”審批代理代辦是依申請而實施的,因宣傳力度不夠,企業對其不全知曉,制度以及流程也不熟悉和了解,導致申請率較低。
5.“統一收取各類規費”較難。一些規費自由裁量權較大,難以在一個窗口統一收取規費。
(二)從企業層面看
1.企業的主觀能動性是影響“業主承諾制”審批時限的重要因素。
無論是在企業摘牌之初還是各審批手續的辦理過程中,企業的積極性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其中主要是看企業是否在一摘牌就開始著手審批手續的辦理,是否配 備專人專門負責,是否可以做到今天能完成的材料提交不拖到明天,是否將可同時開展的審批內容及時進行委托,是否與街道或集聚區管委會等部門進行密切溝通尋 求必要幫助。
2.企業的資金到位情況影響了辦理速度。
①有些企業放慢審批速度是由于資金不充裕,不急于開工建設。②對繳費項目能拖則拖,在各項手續齊備之后又專門耗費時間去一一繳費。③遇到繳費或者出具資金 到位情況證明時,企業主出國或者去外地參加展會,耽誤了時間。④部分企業為了少交款,等待一些不確定的政策出臺,或者希望通過政府協調,將有些僅針對建筑 面積大、層數高的收費項目減免。
(三)從中介層面看
1.中介市場供不應求。
雖然每項涉及中介服務的內容,都有幾家中介供選擇,但出于便利性考慮,大多企業仍舊會選擇本地中介,中介市場供不應求。
2.中介服務時間不規范。
中介的服務時間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但是對于一些不熟悉辦理內容的企業經辦人員,中介往往開出較長時間。例如某機電企業在設計施工圖紙時,其經辦人員年紀輕、資歷淺,中介機構與該企業約定的時間為3個月,其他企業則一般在2個月以內。
3.中介機構存在排他性。
對于一開始選擇外地中介,后又轉回本地中介做項目的企業,中介機構在辦理時百般刁難。例如某制冷企業,在廠房施工圖設計時委托了外地中介,后來在公租房施工圖設計時委托本地中介,在圖審階段就遭遇審圖中心刁難,后經其主管部門協調,才予以解決。
(四)不可預測的其他因素
1.土地不是通過正規招拍掛程序購得的企業,后續問題較多。2.有些園區的配套規劃未及時跟上,導致企業在圖紙設計時對燃氣、電力、排水排污接口等無法確 定。3.圖紙的美觀設計與消防要求之間存在沖突,導致平面圖與施工圖的反復修改。4.企業地址遷移的稅務變更導致的時間延長。
三、建議
(一)深化“業主承諾制”審批制度
繼續拓展范圍,出臺相關制度,以“四個全覆蓋”來提高項目的代辦率。制發“業主承諾制”宣傳手冊,加強其宣傳,并為業主提供咨詢服務等。
1.信息告知全覆蓋。按照“經招拍掛程序的審批項目信息告知、有土建的零增地技改項目信息告知、優先類和鼓勵類項目信息告知”三類程序內容,實行發改、經信、國土、住建和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信息及時流轉告知。項目告知后三個工作日經業主申請進入代理代辦聯合審批。
2.代理代辦全覆蓋。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全區范圍內項目代理代辦的總牽頭和總協調。項目代理代辦按各行政區域分片實施,各街道、椒漁、農場、大陳鎮的項目各 自牽頭,原則上由經濟發展辦負責代理代辦;集聚區椒江分區內的項目,由集聚區管委會牽頭負責代理代辦;街道與集聚區行政區域交叉的項目,交叉部分由集聚管 委會負責牽頭代理代辦。應業主要求,也可由區代理代辦中心、發改、經信等部門牽頭負責。
3.業務培訓全覆蓋。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對相關部門、街道、椒漁、農場和工業園區等分管領導、相關審批人員及代辦員進行全員培訓,使其全面掌握代理代辦基本知識。同時,對業主加強“業主承諾制”審批的宣傳與培訓,使其熟悉掌握該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相關流程。
4.行業全覆蓋。積極創造條件,拓展“業主承諾制”從工業領域向其他領域延伸。當前重點向服務類投資項目和政府性投資項目以及房地產項目拓展,并要求相關部門可參考“業主承諾制”審批模式審批或者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細則。
(二)協調改進各個環節
1.職能部門開展并聯審批。嚴格按照省市區今年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減少審批事項、環節、前置條件,實行并聯審批,減少審批環節。
2.中介早介入。業主獲得土地后,需做填渣,報臨時用電、用水審批等,時間要一個多月。此期間應同時動員業主介入總平面(含圖紙)設計、環評、能評、水保等中介的委托工作,早日進入立項審批,提高審批效率。
3.重視會審。會審要有業主、職能部門、中介專家等參加,若不及時開展,往往影響中介的時限,從而拖延總時限。應建立規范的會審程序,要有明確的時限規 定,可面審與函審相結合,并記錄在案(實際中會審很不規范,只有結果案卷記錄,有的可能電話征求,沒有記錄,反映不出會審的過程,這樣,有時可能會久拖不 決,并分不清責任)。
(三)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
1.街道服務需到位。建議街道經濟發展辦確定專人對企業辦證過程進行跟蹤服務,并由區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街道人員開展培訓,熟悉辦證過程。
2.相關部門主動提供服務。①對于可實行承諾制的部門,建議在區行政服務中心開展代理代辦的預審時,就將承諾制事項一次性告知企業,并在企業承諾后做好事中和事后監管。②相關部門對涉及公示的內容,建議在公示期主動提供證明單,方便企業開展后續手續辦理。
3.建議區政府擴大服務面。借鑒在新杰克、通宇變速等少數重點企業辦理審批手續過程中的經驗,即區政府分管領導(常務線、工業線等)多次召開協調會或現場辦公會,解決企業項目審批過程中的難題。建議將此類會議常態化,并把覆蓋面擴大到全區所有新辦企業。
(四)對企業加強引導和管理
1.引導企業擺正心態。破除部分企業試圖突破政策規定的想法,要求其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步驟加快前期手續的辦理和材料的準備。
2.對于因主觀原因導致辦理手續拖沓的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根據《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 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