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管理交流6月17日上午
16米應設置電梯也違背了,容積率估計也超了,純法理角度講,一個行為違反多部法律,應該按照處罰比較嚴重的執行。
消防部門的做法是他們只管他們自己的。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都要罰。
問題2:有一個20年前批的修規,當時建了一部分,5年前左右控規調了,修規中的已建住宅位于控規道路里?,F建設單位拿著舊修規來報工程證,擬建住宅位于控規居住用地內。請問算容積率時,是否按權屬用地內的所有建設量除以控規的二類居住用地得出?這段時間經過法院拍賣等等程序,搞到很復雜。上兩個月法院將這塊地拍賣了,說按20年前的修規執行。但拍賣時沒按規劃部門的意見落實。
1、20年前不建設應對土地收回,20年前的修規沒有建設已過期,應按現在的控規。地拍賣給建設單位了,但是怎么建設還是規劃局說了算,法院管不了規劃局批證,規劃局行政許可是規劃局的事。
問題3:市政管線規劃許可證要土地證嗎
不需要,直接請國土或是道路土地使用部門出具一個意見就行了
問題4:老土地證,無規劃手續,局部改建怎么辦理規劃手續?已經建好了,區政府讓補辦手續。
- 是新建不能叫改建。
- 一般是處罰,如果是符合規劃的,那就從用地規劃許可證開始補。
問題5: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下建設單位自己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是否合法?
1、竣工驗收、是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未辦理施工許可,開工都不合法。
規劃部門沒有施工許可證都不可以去驗線和規劃核實。
問題6:對周邊日照有影響的住宅項目,可以直接規劃許可嗎,還是走什么程序?
- 不滿足日照標準不予許可。
- 先公示,然后上門送達告知書(利害關系人),被遮擋住戶在五天內沒有提出來,你讓建設單位把賠償協議拿來,或者讓被遮擋戶簽字放棄權益 。被遮擋住戶書面棄權或者簽署補償諒解協議,規劃局就可以審批。
3、如直接許可不一定撤銷,因為行政審判有利益權衡原則,不會犧牲一個大的利益去彌補較小的利益。法院可能判決違法,可能引起行政賠償。
4、日照權是法律規定的,不能以協議來達成諒解。因為法律規定的權利不能用私下里達成的協議來解決,為諒解協議而不保證日照權去批準的話,后邊真出事對薄公堂了,官司鐵定輸。
5、避免此類問題就要避免零星插建,控制最小開發規模,整方的開發。北側沒有被遮擋住宅,或者隔一條馬路,誰會上訪。
問題7:建筑層高計算規則每個省都不太一樣,有沒有國家標準?
1、有細微的差別,我們這邊是1.5以上計一半,2.2以上計一層,2.2到3.8之間算1.5層,3.8以上算2層。
問題8:有沒有對設施農業項目出具臨時建設用地批準書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
農用地,不可能出規劃許可的,也不能出規劃條件和建設要求這類東西。